社會交換理論的基本原理
社會交換理論 (Social Exchange Theory) 是由 George Homans (1958 年)、John Thibaut 與 Harold Kelley (1959 年) 等人發展出來的理論框架,把人際關係當成報酬 (Rewards) 與成本 (Costs) 的交換來分析。它的基本前提是:人是理性的行為者,會設法把從關係中取得的報酬最大化、把成本最小化。報酬包含愛情、認可、安心感、性的滿足、經濟上的利益、社會地位等;成本則包含時間、精力、自由受到的限制、衝突、情感上的痛苦等。Thibaut 與 Kelley 引入了兩個比較水準:(1) 比較水準 (Comparison Level, CL),即根據過往經驗與社會規範而來的「對關係所期待的報酬水準」;(2) 替代選擇的比較水準 (CLalt),即從現有關係之外最好的選項所能取得的報酬水準。關係的滿意度取決於實際成果是否高於 CL,關係的穩定性則取決於成果是否高於 CLalt。
社會交換理論的發展與批評
社會交換理論後來發展成 Rusbult 的投資模型 (1980 年)。Rusbult 把「投資量」(Investment Size) 加為第三項因素,指出投入關係中的資源 (時間、情感、共同財產) 越多,即使滿意度偏低,承諾仍會維持下去。此外,Clark 與 Mills (1979 年) 區分了「交換關係」(Exchange Relationships,期待對方回報的關係) 與「共同關係」(Communal Relationships,回應對方需求的關係),並指出在親密關係中適用的是共同原理而非交換原理。至於批評,主要有以下幾點:(1) 過度把人際關係還原成經濟交易;(2) 無法說明利他與自我犧牲;(3) 未考慮文化差異 (偏向個人主義文化);(4) 輕忽了情感所扮演的角色。
社會交換理論與契合度診斷
透過社會交換理論來看,契合可以從「彼此能給對方什麼樣的報酬」這個角度看出來。就五大人格特質而言,可以指認出各個因素所提供的「報酬」與「成本」。外向性高的人提供社交上的刺激與活力,但對於需要獨處時間的伴侶而言,這可能就成了成本。親和性高的人提供溫暖與協調,但自我主張的薄弱也可能成為成本。值得留意的是雙方相互提供的報酬是否平衡。只有一方持續付出的情形,當事人自己往往不容易看見。不過這個框架真正容易卡住的地方,並不在於平衡的算法,而在於兩人對「什麼算是報酬」的認定並不一致。若一方把承擔家務當成最大的贈禮,另一方算的卻是言語上的體貼,兩個人都會得出「自己給得比較多」的結論。當覺得划不來的感受浮上來時,可以先確認的並不是帳目,而是彼此在報酬那一欄寫下了什麼。